“不符合条件?别着急,我有“熟人门路”,只要一次性交齐保费,就能办理养老保险。”这样的“话术”是不是很熟悉?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中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参保人缴纳的保险金,对参保人实施诈骗犯罪。
一、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2017年,宋某与刘某偶然相识,刘某得知宋某母亲未办理养老保险后,便谎称自己可以找人帮忙代办,以后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宋某信以为真,将钱款交给刘某。遂刘某又以“给领导送礼、办理公积金、审核档案、买工龄”等理由,多次骗取宋某钱款。收款后,刘某以涉及“领导门路”不能公开为由,未给宋某出具收条。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以各种借口先后骗取宋某23.19万元,但其声称能办成的养老保险却迟迟未见落实,宋某才发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核实,刘某拿到钱后并未给宋某的母亲办理养老保险,而是将钱用于自己的生活开销,挥霍一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宋某经济损失23.19万元。
(二)案例二
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以一次性缴纳款项办理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为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参保人共计151.57万元。宣某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游戏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宣某某多次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名义,对多名涉养老需求的群众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宣某某的非法所得135.44万元,发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三)案例三
52岁的刘阿姨听认识十几年的工友说孙某“有关系”能帮忙办理养老保险,每个月能领到的退休金比普通社保还要多一些,刘阿姨一听十分心动,加上孙某说得信誓旦旦,便没有多想,当场就给孙某支付了8000元“定金”。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孙某又以需要“人情费”“好处费”“社保缴费”为由先后多次向刘阿姨索要钱财共计10.3万余元。就在刘阿姨以为自己的退休金就要有着落的时候,这笔辛辛苦苦攒了多年的积蓄却被孙某用来还债和挥霍一空。直到几个月后,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失联,刘阿姨这才意识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钱款。
二、重要提醒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您,广大市民应依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通过正规途径了解养老保险等服务,不轻信代办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否则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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