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公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1个县级单位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其中广东共有6个县(市)上榜,分别为江门台山市和开平市、梅州兴宁市、河源市龙川县、汕尾市海丰县和陆丰市。
《通知》要求,各创建单位需对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创建,做好评估验收,加强督促指导。
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围绕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治理效能提升、“路衍经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不同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通知》还提到,2023年下半年,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创建单位组织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
同时,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培育引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