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通知,通报表扬“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江门榜上有名,为全省3个上榜的地级市之一。这也意味着,我市自摘得首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头衔后,再创佳绩,“四好农村路”建设达到“国字号”水平。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相继出台《江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江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18—2022)》,成立市、县两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印发《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江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逐步建立长效发展格局。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推进“红色+公路”,通过结对共建方式连接党心和民心;推进“产业+公路”,打通乡村振兴“双向道”;推进“科技+公路”,在全省率先引入卫星遥感技术;推进“文化+公路”,打造不断延伸的侨都文化符号。“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超10亿元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扎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18年底实现全市1056个行政村“村村通班车”目标,2019年底实现全市2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公路路网砂土路清零,100人(或20户)以上自然村通畅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