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当地政策:
非必要不前往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确需前往的应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出现涉疫风险的按照要求就地落实管控措施。严控本地中高风险区及其他涉疫风险人员离开本地。
进入当地政策:
1、入境人员:澳门入境人员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境。对其他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高风险区来(返)江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高中低风险疫情地区”)。
3、中风险区来(返)江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对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2检”(抵江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已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者抵江视为已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未获得两次核酸结果均为阴性前,居家不外出,做好健康监测。
5、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该地调整区域风险等级时,当日调整在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6、对海南省全域(以上2至4项之外)来(返)江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外出,第1、3天社区上门开展核酸检测),建议在第7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对西藏自治区全域、青海省全域(以上2至4项之外)来(返)江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外出,第1、3天社区上门开展核酸检测),建议在第5、7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建设兵团)有本土疫情城市其他区域(非中高风险区)落实“3天2检”(同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对8月28日以来从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南头街道、西丽街道,龙岗区南湾街道、布吉街道来(返)江人员,严格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从抵江之日起算),居家期间不外出,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次数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抵江不足5天的,补齐5天居家健康监测;抵江已超过5天的,实施“3天2检”。深圳其他地区来(返)江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同上),抵江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未完成“3天2检”的,予以补齐。
7、外市来(返)江人员抵江前须主动报备,落实“3天2检”(同上),并做好健康监测,期间建议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8、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次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9、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江时应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0、请近7天有本土阳性感染者、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或参照高中低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各项防控措施。备注:1、因疫情滞留人员在当地已按照属地防疫要求进行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能够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或当地指挥办、单位函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来(返)江按滞留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不适用以上措施。2、八类特殊场所及校园、殡葬服务等机构,以及聚集性活动、较大规模会议和考试的管理要求应高于社会面,具体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火车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公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长途客运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客运班线已停开。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水路:
港澳水路客运班线已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