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
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2、3、7、10、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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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2、3、7、10、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7、10、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北京市:朝阳区(除十八里店乡、南磨房乡)、房山区(除长阳镇、阎村镇、韩村河镇、拱辰街道、石楼镇)、丰台区
四川省:广安市
河南省:许昌市
四、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盟、州,直辖市为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
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 (第1、3、5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天津市:北辰区、河北区
吉林省: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通化市
浙江省:绍兴市
辽宁省:营口市、丹东市、沈阳市
四川省:乐山市
江西省:宜春市
河南省:周口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五、上海来(返)江人员
上海市全域来(返)江门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六、对从其他市外来(返)江的人员(不包括上述1-5项的人员)
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抵江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相隔24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已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者抵江后视为已完成1次核酸检测),期间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貝,不聚集、不聚餐。
每天往返外市通勤且“两点一线”者可“3天1检”(间隔48小时、不超过72小时检测1次)。
如发现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特别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健康管理等措施。
七、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
来(返)江时要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其他重点地区来(返)江人员政策
根据广东省最新《重点地区来返粵人员健康管理一图一表》有关要求执行。
建议从市外来 (返)江前,在始发地检测1次核酸,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证明出行,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 (居)委会(114查询电话号码)、单位或所在宾馆报告。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