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当地政策:
倡导非必要不出境,尽量避免或减少跨省、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或边境陆地口岸城市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2、3、7、10、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2、3、7、10、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3、对近14天内有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所在地市来(返)江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7、10、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4、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5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5、建议从市外来(返)江前在始发地检测1次核酸,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证明出行,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114查询电话号码)、单位或所在宾馆报告。
6、对从市外来(返)江的人员(不包括上述1-4项的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抵江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相隔24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已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者抵江后视为已完成1次核酸检测),期间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每天往返外市通勤且“两点一线”者可“3天1检”。)如发现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特别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健康管理等措施。
7、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江时要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其他重点地区来(返)江人员政策:根据广东省最新《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一图一表》有关要求执行。
备注:因疫情滞留人员在当地已经隔离14天的,能够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或当地指挥办、单位函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来(返)江按滞留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不适用以上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火车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市来(返)江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公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长途客运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客运班线已停开。对外市来(返)江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水路:
港澳水路客运班线已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