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莫奔华) 为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4月11日,我市出台《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整体迁移落户到我市,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业落户当年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促进高企高质量发展,我市正推动实施高企创新标兵评选工作,并在核心技术攻关、人才子女就学、工业技术改造、人才引进、保障用地供应、上市挂牌、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着力培育一批创新性强、经营成长快的优质科技企业。”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
《措施》同时指出,我市将支持高企牵头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补助3000万元,具体按照《江门市关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执行;支持高企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具体按照《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执行;支持高企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按照《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执行;支持高企的企业管理团队或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按有关规定享受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通过高企认定的申报单位,在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我市将予以重点支持,具体按照《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和《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执行。
据悉,市科技局将负责统筹全市高企培育认定、创新标兵评选、提质增效、日常监管、核心技术攻关及高企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查核实、办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辖区高企的发展,组织高企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料初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