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局的,因应对疫情我们想制定....措施,请问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情况紧急能不能简化流程马上出具审核意见.....”近期,江门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能接到来自各部门的咨询电话。
随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深入推进,江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急需制定防控疫情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措施。面对各部门在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遇到时间紧迫、程序不熟悉等突出问题,江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江门市司法局局长芶晓彤了解情况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为政府和部门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提供法律服务。要求行政立法科牵头,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5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为防控疫情制定临时性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际情况,草拟《关于抗疫临时性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月14日,《指引》由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至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
《指引》对为防控疫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制定规范等作出指引,明确实施简化征求意见流程,特别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提前介入指导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送审材料实行容缺后补,缩短审办时限,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对起草单位按规定向政府办公室申请统一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政府办公室按特事特办程序处理等措施,从而保证了为防控疫情制定的临时性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指引》的出台,为我市制定有关防控疫情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指导性。据统计,我市已出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第一批)的扶持措施》等4份有关防控疫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