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涵盖了设区市立法权限范围,初步形成了以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制度创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江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宜居、幸福侨乡提供有力保障。
出台6部地方性法规
围绕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管理等涉及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至目前,江门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4部(刚废止1部),内容包括水质、山体和海上丝绸之路遗迹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招牌、消防水源、扬尘、地名管理等,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依托和载体,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立法保护绿水青山
江门市立法工作立足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制定政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保护了绿水青山,满足市民对良好生态环境之愿,实现“天蓝、水绿、山青、城美”,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立法寻求全新探索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将河(段)长责任制、河(段)长约谈制写进法规,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种全新的探索,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法制基础和有力支撑,使潭江流域河流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是广东省首部山体保护法规,是在总结江门市山体保护利用规划配套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经验基础上,以立法形式固化管理经验,强化了保护的刚性措施,使无序开发、破坏山体等行为得到根本遏止。
立法注重侨乡特色
江门是侨乡,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市政府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启动海丝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2016年制定政府规章《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于正在申报的遗产,通过立法进行保护。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推动海丝史迹申遗工作。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出台《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为保护我国历史文化,为国家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做出江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