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目前,《鹤山市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鹤山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优质商贸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等做大做强。
据了解,《奖励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项目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是支持建立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对在鹤山市内设立并达限入统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或已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可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本项奖励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留成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是鼓励优质商贸企业发展。对在鹤山市内设立并达限入统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的,或已达到3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当年销售额(营业额)的0.6‰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留成的7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奖励办法》还提出,针对被列入国家、省、江门市重点项目工作清单或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经鹤山市政府研究,可按“一企一议”办法研究制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