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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为什么设置医保待遇等待期?

    答:为避免部分参保人选择性参保缴费,即健康的时候不参保缴费,生病后才参保缴费,享受其他参保人的贡献,长远而言将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通过对不及时参保缴费或中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促进居民医保参保更加公平合理,实现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对于按时参保缴费人员...
  •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才能享受待遇,遵循自愿原则,并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流程一:参保地①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在...
  • 问:什么是医保待遇等待期?

    答: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待遇的期限。待遇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待遇等待期按照“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进行计算。
  • 问:当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所在地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也就是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850元×90%=1665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 问:不参加医保,您会失去哪些医疗待遇?

    答:一旦不参保,你将失去以下待遇:1.失去财政补贴670元。2025年财政补贴增加额高于个人缴费增加额。2.失去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目前大多数统筹地区都建立了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统筹,参保人每个年度可以享受200-500元不等的门诊报销待遇,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 问:因建设、开发项目确需移动界桩的,应当如何申请?

    答: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因建设、开发项目确需移动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经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
  • 问:社会团体负责人有无任职年龄限制?

    答: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社发〔1998〕13号)规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
  • 问:什么是电子授权书?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民政部门属于依授权代为查询,需要获得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签字才能向其他部门查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并判断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如群众在“粤省事”小程序提交在线申请,则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掌上签名的方式进行授权,不用前...
  • 问: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

    答:目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国家主要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最...
  • 问:一方婚姻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资格认证业务的提醒措施

      问:除了参保人根据认证周期自行办理外,还有什么提醒措施?  答: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持续关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类官方平台定期发布的省社保局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除此之外,省社保局将根据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向相关人员发送认证...
  • 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渠道

    问: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目前,我省超过9成的申请都是在线上提出的,建议失业人员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线下办理的,既可向其最后参保地或本省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就业驿站专区的入口

    问: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附近的就业驿站以及驿站提供的服务?答:您可以通过电脑网页或者手机小程序两种服务渠道获取。①网页端:您可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
  • 问: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农村地区废弃、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弃基础设施、城镇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区域拟复垦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程序纳...
  • 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田间道路建设以及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的,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确实难以在项目区内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 问:什么是耕地利用优先序?

    答: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
  • 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田间道路建设以及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的,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确实难以在项目区内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 问:只要现状是建设用地就是合法用地吗?

    答: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并不能作为判定用地是否合法的依据。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的翻新、翻建、新建行为,一律视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
  • 问: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答: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具体标准如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9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
  • 问:困难群众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

    答: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超过起付标准30%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70%;超过12万元以上的,支付80%;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超过起付标准20%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
  • 问: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范围?

    答: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以下简称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
  • 问: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择优评定标准

    答:1.运营管理规范。依章程运作、运营基础扎实、管理民主高效、财务管理规范2.服务成效明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带动辐射面较广、带动增收能力较强3.经济实力较强。(1)成员积极出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5万元以上,出资成员占成员数量的60%以上;联合社成员...
  • 问: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1.农民合作社依法取得法定登记机关颁发的、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补录换证过渡期间,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2.农民合作社每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未被列入国家...
  • 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怎么变更/删除/撤回?

      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不支持变更和删除申报业务,如果需要调整申报内容,名称申报经办人可登录粤商通,在[我的]-[办事中心]-[线上办事记录]中,找到该申请的详情页,点击【撤回申请】,然后再进入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进行名称重新申报。
  • 问:什么是强对流天气?

      答:“强对流天气”通俗来说,就是由于空气强烈的上下相对流动,导致的一系列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大的灾害天气。  对江门而言,强对流天气在全年都有可能出现,但在每年的前汛期,通常来说就是4到6月份,强对流天气种类多,出现频次高,影响也比较大。这是由于在...
  • 问:为什么要重新修改订《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答:2020年6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府函〔2020〕86号)。自该《预案》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市救灾救助各项工作。随着当前面临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不断变化,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适应灾害救助工作的需求。  (一...
  • 问:新修订的《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答:新修订的《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同时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影响及我市实际情况等,对涉...
  • 问: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全国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  (1)提出信用修复前,需先前往“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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