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工作部署,高效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江门市政府出台《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且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根据对象认定要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每年进行资格复核、动态调整。
三、扶持措施
1.经营贡献奖励。大型骨干企业在本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2.人才激励。根据《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3〕4号),大型骨干企业的高管、骨干人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法人企业年度可享受人数不超过10名。
3.义务教育入学激励。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优质公办学校学位满足大型骨干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个优质公办学校学位,最多可安排10个优质学位。本激励措施可与我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叠加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
4.品质创新奖励。根据《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江府〔2022〕7号),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5.资本市场利用奖励。上市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再融资并投放江门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A股上市大型骨干企业自然人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6.项目引荐奖励。根据《江门市招商合伙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江商务资服〔2023〕14号),大型骨干企业成为我市招商合伙人并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我市投资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7.资源要素保障激励。将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保障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用电需求,对于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全力保障用能需求。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所需的环保容量。
8.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江门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江门市产业转移基金,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9.直通车服务。建立首席服务专员机制,结合工业200强企业服务专班、亿元以上及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等,由专人“一对一”全力协调解决大型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各类资金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等服务模式享受相关财政支持。
四、实施时间
《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