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关于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解读
2024年3月,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一、重新公布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1年2月公布实施,已实施满三年,需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辖县(市、区)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相关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的土地用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PI、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等变化情况,结合近三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仍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匹配。
经部门意见征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等程序,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例、区片范围均重新公布,不做调整。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留用地安置成本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区片综合地价应用范围
本轮与上一轮应用范围保持一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
(三)区片划分情况
全市7个县(市、区)共划分为18个区片,其中,蓬江区2个区片,江海区1个区片,其余县(市、区)每个划分3个区片。
(四)各区片综合地价
蓬江区:区片1为9.09万元/亩,区片2为7.00万元/亩;
江海区:区片1为7.85万元/亩;
新会区:区片1为7.96万元/亩,区片2为6.09万元/亩,区片3为5.28万元/亩;
鹤山市:区片1为6.98万元/亩,区片2为6.06万元/亩,区片3为5.25万元/亩;
开平市:区片1为6.94万元/亩,区片2为6.03万元/亩,区片3为5.25万元/亩;
台山市:区片1为6.59万元/亩,区片2为5.97万元/亩,区片3为5.20万元/亩;
恩平市:区片1为5.69万元/亩,区片2为5.15万元/亩,区片3为4.77万元/亩。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本轮与上一轮比例保持一致,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各占比50%;台山市、开平市的土地补偿费占比45% ,安置补助费占比55%。
(六)地类调节系数
江门市各县(市、区)调节系数设定情况如下:
林地: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和恩平市林地调节系数均为0.4,江海区不设林地调节系数;
建设用地:全市均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未利用地: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和恩平市未利用地调节系数均为0.4,江海区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作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制作时间:2024年3月13日
咨询电话:0750-385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