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文字解读
一、修订背景
《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9日出台实施至今已有6年,出台实施以来,对我市保护古树名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1月18日,因《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期届满,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决定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但鉴于《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内容有新修订,而《管理办法》中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和死亡注销等内容与新修订的两部条例不一致,为保持法制统一,现结合我市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三)《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完善文件依据。《广东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条例对古树死亡注销和迁移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与政策、法律相一致,故增加《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作为文件依据,保证《管理办法》的合法性。
(二)明确古树名木死亡注销审批的权限。《森林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古树注销程序的审批权限作了修改,即古树注销现需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故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注销审批权限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细化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的流程。《森林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迁移古树名木的范围、适用的情形和审批部门作了明确区分,将迁移古树名木的范围分为城市绿化用地外和城市绿化用地内,并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迁移所适用的情形和审批部门,故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进行相应修改和细化。
四、适用范围
江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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