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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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部署安排,结合《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司法部通知》)要求以及本市工作实际,2024年1月29日, 印发《江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府办〔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了专章部署。
《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将本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司法部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原则,把《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市具体化、特色化,力求相关工作能在全省创新冒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2.工作目标。在巩固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到2024年6月,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25年底,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全面增强,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3.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本地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建立工作台账,抓紧抓实工作举措,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地落实。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共六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并对任务作了分工。
(三)组织实施。一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形成协同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合力。二是要求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三是要求做好宣传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等方面列出了一系列创新亮点措施。
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结合我市的特点做法,增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的监督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等内容。明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传帮带职责。提出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理论知识大学习、岗位职责大练兵、业务技能大比武,把“大比武”做大做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也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增加了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内容。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方面,增加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等内容。明确由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协调监督工作。提出要用好用活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