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明确《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明确《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行使,依法推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维护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于2017年8月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一是违反规定不修建战时可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二是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三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四是违反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五是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六是占用人民防空通信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七是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八是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九是侵占、毁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行政处罚。
三、有效期限
《江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
咨询电话: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0750-328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