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件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版)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26号)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
三、定义辨析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农业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四、主要内容
《通告》包含四部分内容,具体为:禁行区域及豁免对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执法检查、实施时间等内容。重点解读的内容有以下三点:
1、禁行区域。
蓬江区、江海区全域,新会区会城街道,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豁免对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3、执法检查。
在禁行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750-35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