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市政府工作规则》是市政府依法行政、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涵盖市政府工作各个方面。2023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年5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我市2014年印发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有部分内容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为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规则,对我市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目的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市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更新相关提法和要求。二是对标省政府工作规则。体例和表述与新的省政府工作规则基本保持一致。三是充分结合江门实际。将市政府领导在工作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我市的一些实际做法落实到规则中,如“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2天内起草呈批”“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不需修改的立即印发,需作修改的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等。
四、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从修订前的11章66条精简为8章45条,分为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1-3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对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求。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第4-7条),明确了市政府人员组成和市政府及工作部门主要职能。第三章“工作原则”(第8-13条),明确了市政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等方面原则。第四章“监督制度”(第14-17条),明确了市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司法审计、社会和新闻舆论、群众和信访等方面监督的要求。第五章“会议制度”(第18-26条),明确了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以及会议的主要内容、相关流程、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第六章“公文处理”(第27-35条),明确了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上下行文的处理要求,明确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文件篇幅以及配套类、分工类发文等方面要求。第七章“工作落实”(第36-38条),明确了对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工作落实、履职尽责等方面要求。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第39-45条),明确了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工作纪律。
五、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10日印发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