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解读文本:《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制造强国”战略、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市委、市政府“工业振兴”“园区再造”工程部署安排,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作为未来三年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结合“工业振兴”和“园区再造”工程,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方面共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通过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绿色化发展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4方面措施发展“大产业”,全面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通过高质量推动园区载体建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3方面措施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平台”。三是通过加大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和优化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3方面措施建设“大项目”。四是通过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强化“江门制造”质量标准品牌建设4方面措施全面培育“大企业”。五是通过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强化制造业土地供给、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和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4方面措施营造一流的制造业发展“大环境”。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对照落实省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明确目标,对照五大提升行动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确保不折不扣落实省关于建设制造强省的工作部署。
二是目标明确、路径清晰。《若干措施》每项措施力求都是“干货”,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方面提出18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2023年至2025年的工作目标,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举措和扶持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三是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若干措施》集聚了人才、发改、科技、工信、人社、商务、市监、金融、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的政策,力求最大化用好资金、土地、金融等资源禀赋支撑制造业加速发展,让制造业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上级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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