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意见
《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意见》文本解读
近日, 印发了《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同时明确“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同时专项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体现。
二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指导残疾人事业发展,把统筹发展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发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和政治任务。省政府、省府办公厅相继印《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市政府专项印发实施《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首次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单列专门的章节予以强调,并提出“多元并举推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任务目标,对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各级残联组织会同其他部门印发了多项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政策缺乏有效配套保障措施,需要各级政府牵头推动并监督落实。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1+1+9”和市委“1+6+3”工作部署,围绕“稳就业、促民生”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精准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到2024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2323人次以上,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三、主要措施
针对不同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残疾人以及不同的残疾人服务内容,结合实际《实施意见》专项提出11项具体举措。
1.“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出,到2025年,全市50人(含)以上的地市级机关和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县两级残联机关干部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2.“促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出,全面统筹管辖单位岗位资源,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助残就业活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3.“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出,加大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补助,落实退税减税等政策。
4.“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提出,落实推广“南粤扶残﹒就业启航”助残就业计划,打造家门口“30分钟灵活就业服务圈”,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奖励。
5.“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提出,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四个“百分百”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6.“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提出,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清单,定期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
7.“实施视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帮扶”提出,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建设,落实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鼓励采取公建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共建车间)。
8.“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出,落实农村残疾人或家庭从事种殖养殖、加工零售等生产生活补贴,开发面向农村残疾人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残疾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
9.“强化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出,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在岗残疾人就业补贴,办好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公益赛,鼓励全市旅游景点、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等场所开发公益性岗位。
10.“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出,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相关培训补贴,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11.“创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出,加快培养一批残疾人就业服务者,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便利度。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具体提出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提出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配套实施《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修订实施《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等。
三是强化数字共治,提出加快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源库,逐步将涉残服务事项纳入到“粤”系列等服务平台上,全力提供便捷化、情怀化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全网通办”。
四是保障劳动权益,提出加大普法力度,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出发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效应,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评选“侨都工匠”和“创业之星”。
六是实施监督评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掌握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咨询电话:3952002、3952783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