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关于《江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助力健康江门建设,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残疾预防工作。2021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2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办函〔2022〕223号),对我省“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做出部署,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行动计划》,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残疾预防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提升残疾预防意识,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及时印发了我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社会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防控指标处于全省前列。
三、主要内容
1.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强化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
2.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3.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
4.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
5.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加强技术支撑。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相关科技攻关、示范应用。
3.加强考核评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宣传介绍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加强行动计划实施效果、成功案例总结推广,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的良好氛围。
制作单位: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制作时间: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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