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
2021年5月21日,新修订的《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3月10日,全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逐一细化应急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我市原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已有8年时间,随着森林防火形势、相关法律法规、机构改革职能等的变化,原有预案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之近年来气候冷暖变化剧烈,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因此,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政策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尽快修订、完善和出台新的《预案》。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府办〔2013〕30号)同时废止。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三、《预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预案》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细化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确保高效、有序应对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由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理、预案演练共九个部分组成。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统一了全市森林火险预警分级标准,完善了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应急响应四个等级的市级管理,落实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等的工作机制。
六、《预案》与2013年《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比主要变化有哪些?
相比《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特点灾应急预案》(江府办〔2013〕30号),《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统一森林火灾预警分级标准。《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共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案》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的代表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
(二)各级应急响应均属市级响应。《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Ⅰ、Ⅱ、Ⅲ、Ⅳ级响应分别属于省、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级响应,分别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作出相应等级启动决定。《预案》中Ⅰ、Ⅱ、Ⅲ、Ⅳ级响应均属于市级响应,对各等级的启动条件设定了统一的分级标准,统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作出启动决定。
(三)健全的组织体系。由于机构改革职能等变化,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体现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同其他成员单位组成火场前线指挥部工作组。《预案》明确了健全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组织体系,更加快速、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四)扑火力量专业化。从以扑救森林火灾以发生地镇(街)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和林区村(居)、森林经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群众性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转变为以地方6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和市直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扑火力量更加专业化和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