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解读文本
为建立健全江门市药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预案。
一、事件分级
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 个级别: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Ⅰ级)
——省级政府启动Ⅰ级响应,报请国家药监局启动响应
ü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ü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ü短期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ü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Ⅱ级)
——省级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ü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
ü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至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ü短期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ü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较大药品安全事件(Ⅲ级)
——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ü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
ü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ü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ü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一般药品安全事件(Ⅳ级)
——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ü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10 人(含),少于 20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2 人(含)。
ü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二、流程示意
(一)防控监测
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与卫生健康及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研判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
(二)预警
市、县(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对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
(三)报告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依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总结报告的原则分类分重点报告。
(四)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药品安全事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五)响应
按照药品安全时间的危害程度、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