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编辑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实施机构改革后,原市科技局的防震减灾救灾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也已发生改变,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印发了新的《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我市2014年印发的《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与上级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已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安办﹝2020﹞9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现重新编制印发《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地震灾害分级标准等3个附件。《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近海海域、相邻地区发生、对江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四、内容说明
(一)总则
包括《预案》指导思想,编制依据文件、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预案》明确了当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江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明确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和组成部门。
(三)运行机制
《预案》明确了地震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中的要求和主要任务。其中在应急处置的章节里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震区监测、响应启动、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区域合作、应急终止进行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四)应急保障
《预案》阐述了保障预案顺利实施的各类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平台保障等。
(五)监督管理
《预案》明确了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主要内容。
(六)附则
对《预案》的各类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明确了预案管理和衔接的内容,对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七)附件1
对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八)附件2
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明确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规定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13个工作组,并明确了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工作内容。
(九)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规定了地震灾害4个分级标准,分别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江府办函〔2014〕172号)同时废止。
解读文本: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辑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实施机构改革后,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也已发生改变,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印发了新的《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2013年印发的《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上级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已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安办﹝2020﹞9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现重新编制印发《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地质灾害分级标准等3个附件。《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则
包括《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预案》明确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明确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和组成部门。
(三)运行机制
《预案》明确了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中的要求和主要任务。
(四)应急保障
《预案》从应急救援队伍、资金、物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以及平台保障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五)监督管理
《预案》明确了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主要内容。
(六)附则
对《预案》制定管理与备案、相关名词的含义、预案解释以及预案实施时间等进行补充说明。
(七)附件1
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八)附件2
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明确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13个工作组,以及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工作内容。
(九)附件3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4个分级标准,分别是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一般地质灾害( Ⅳ级)。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府办〔2013〕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