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江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读文本
一、制定背景
现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自2016年实施至今已满5年,部分内容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存在衔接上的问题,在时间窗口和内容上,对现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订完善迫在眉睫。
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的新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部署和控烟履约发展趋势,江门市烟草专卖局认真总结分析现行合理布局规划施行的经验和不足,针对烟草零售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着重对现行合理布局规划修订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确保烟草市场零售点布局合理、竞争有序。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规划使用范围和年限
范围:规划由江门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及解释,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江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该规划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的具体实施,各市(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该规划在各自辖区的具体实施。
年限:该规划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一)总体布局:零售点总体布局实行间距及总量控制、禁止准入情形等标准。其中区域划分为成熟区域、相对独立市场区域、一般区域等三个区域。划分因素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及区域位置、特殊环境差异等。
(二)布局标准:
1.间距控制及总量控制。成熟区域零售点设置间距30米以上,一般区域零售点设置间距50米以上。相对独立市场区域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指导数量上限后实行轮候,按照受理先后顺序退一进一。指导数量测算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吸烟人口比例、日均吸烟量、卷烟销量、户均卷烟销量、期末持证户数等。
2.禁止准入情形。共十七项,均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发证情形。
此外,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