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激励新投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激励新投资的实施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江府〔2020〕29号),鼓励引进新投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和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激励新投资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两项扶持,分别是:
(一)鼓励新投资或增资扩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的、承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可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注:先进制造业项目指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简称“双十”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支持范围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土地、厂房建设、设备购买的投入,以实际发票和行政性收据为准。
(二)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对2020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并动工建设的投产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2020年7月至12月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
注:产业项目指制造业、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三、申报时限
(一)每年1月30日前完成新投资或增资扩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奖励申报。
(二)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奖励申报。
四、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书面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扫描材料一份。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期截止后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后报送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江门市商务局重新调查核实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江门市商务局报送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付。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全市范围内其他同类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一申报,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