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解读文本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2020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以下简称“省12号文”),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以下简称“省23号文”),对“省12号文”相关补贴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实施清单或办事指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2020年4月,我市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出台了覆盖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补贴政策。为进一步明确这些新出台的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条件等问题,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二)《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文件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和14个附件。
正文部分包括:一是调整有关补贴项目,一共有3项;二是优化补贴申领服务,明确统一采用网上实名制系统申领补贴,通过简化申请材料来优化现有申领流程,并说明有关申请注意事项。三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各市(区)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四是其他注意事项,明确了关于补贴项目发放的其他事项,共计4项。
附件1-13是13个补贴的申请指南,详细说明每个补贴项目的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及应提交材料等;附件14是需要用到的申请表格。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1年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