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
一、名词概念
“邑科贷”是指由省市财政资金组成“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通过撬动合作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量,帮扶我市科技型企业以信用方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担保方式或无其他实物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对合作银行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二、支持对象
(一)“邑科贷”风险补偿的对象——商业银行。
申请“邑科贷”合作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地级市分行,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
2.申请合作的银行其所属机构中应已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已备案科技支行)。
(二)“邑科贷”贷款支持的对象——科技型企业。
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上市企业,可向“邑科贷”合作银行申请“邑科贷”,包括:
1.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不超过10年,且获得申请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3.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拥有发明专利权)的企业。
三、代偿标准
“邑科贷”实行风险共担机制,对开展“邑科贷”的商业银行发生贷款损失的本金部分进行分摊代偿。
(一)“贷款+财政风险补偿”模式
(二) “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模式。
贷款损失的本金补偿由银行、保险公司和风险准备金按比例分担,其中风险准备金的分摊比例不超过30%。
四、申请流程
(一)科技型企业
1.申报“邑科贷”的企业对象采取名单制管理,属于支持对象的企业,不需要申请,自动入选“邑科贷”支持企业名单。
2.名单内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受理平台在线提交融资需求,或通过线下方式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受托管理机构提交《江门市“邑科贷”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即可完成申请。
(二)商业银行
1.合作银行依据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独立开展信贷审核及申报审批流程,并向“邑科贷”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经合作银行审批通过的《江门市“邑科贷”贷款申请表》。合作银行可以批量方式移送通过信贷审核的企业名单至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2.受托管理机构从收到合作银行项目审批通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企业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并作出备案结果。
3.合作银行在落实了各项贷款担保措施及要求后,为企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 合作银行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将借款人贷款风险级别调整为次级或以下的即视为发生坏账损失,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程序,根据风险分担比例,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代偿申请。
5. 受托管理机构从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风险补偿书面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报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核。从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从“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向合作银行扣划代偿金额。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