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义
为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根据《江门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机构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本地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且在江门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的,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三、补贴标准
(一)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二)购置1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四、补助时间及流程
(一)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购车日期),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消费者申请补贴的最后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消费者登录“江门乐购车”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拍照上传车主身份证信息、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并由车主本人确认。
五、申报材料
(一)消费者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有关资料。
(二)与消费者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若国家或省出台促进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我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