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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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共3节31条,其中主要工作措施有31项,包括:探索粤港澳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加大引进国际化高技能人才力度、积极引进国内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实施强校工程、集中力量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湾区技谷”品牌、设立高技能人才研修院、创建“粤菜师傅”五邑菜系研修机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逐步推行至全市、落实高级技师生活补贴、落实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实施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待遇、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力度、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相衔接的机制、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经费投入,确保有效运转、加强督导考核,务求工作实效;《意见》实施期、有效期限以及政策衔接等,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江门产业发展目标,构建服务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技能精湛的“五邑工匠”,为工业立市、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说明】旨在说明本意见提出的背景、理由和方向,突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二、目标任务
培养造就与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和素质与行业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大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构建高技能人才政校企合作培养联盟,加快培养储备规模庞大、技艺精湛的五邑工匠大军。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的35%以上。
【说明】旨在设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效果和目标。至2018年底止,全市持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78万人,占持证技能人才总量比例的30%以上,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2020年要达到15.1万人,要占持证技能人才总量比例30%以上。按此速度测算,到2025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可以达到17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的35%以上。
三、 主要措施
(一) 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1.探索粤港澳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江门独资或合资设立职业培训学校,推动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港澳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独立或联合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探索职业技能证书联合认证。
【说明】旨在融入 建设战略要求,积极搭建我市跨领域、跨地域、信息流畅、运作灵活的技能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发展平台,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
2.打造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队伍。扶持建设地方特色农业院校和专业。落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开发涉农项目专项职业能力种类,探索建立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
【说明】旨在以技工教育、技能培训、评价、补贴等措施为抓手,强化涉农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3.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设立“企业首席技师”,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和技能进修培训。引导企业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待遇水平。鼓励企业制定高技能人才津贴和奖励标准。
【说明】旨在为“企业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提供依据,鼓励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培育高技能人才,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 积极引进高技能人才
4.加大引进国际化高技能人才力度。积极引进德国“双元制”等培养模式,引进国际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5.积极引进国内优秀高技能人才。各级政府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提供安居租住房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6.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鼓励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外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可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职业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说明】4-6条旨在通过不同标准的配套补贴、激励措施,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引进不同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属新增政策。补贴、激励措施可降低用人单位引才成本,激发引才积极性,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增长,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其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拓宽引才渠道,可优化我市技能人才师资水平。
(三) 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点项目
7.实施强校工程。利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民办中职学校的支持力度;我市公办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校企合作、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在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合作、技能竞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体系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到2020年,促进江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争取将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升级为技师学院;促进台山市技工学校建设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全市创建1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5-10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
【说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本条旨在加大对我市各院校支持力度,增强各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力。所设定的2020年强校目标,实质已涵盖了学校在办学规模、硬件设置、师资队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8.集中力量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扩大“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试点规模。各级政府在本地产业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对接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
【说明】本条强调校企合作、产业对接,促使高技能人才培养符合产业需求。其中,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属新增政策,将会配套相关的补贴政策。
9.聚集社会力量打造“湾区技谷”品牌。每年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面向我市企业、院校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学习免费提供资源(场地、设备和课程)开放使用公益服务。将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成为综合服务体和企业“技能人才管家”。
【说明】本条明确政府建立公共平台,在场地、设备和课程方面提供免费资源,旨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借助公共资源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打造“湾区技谷”品牌。
10.设立高技能人才研修院。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行业组织共同设立高技能人才研修院。承接交流活动,建立人才联盟,举办研修和教育培训,推动资智、企智对接,搭建交流展示平台。
【说明】本条旨在聚集各方资源,设立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高技能人才交流活动平台,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及人才应用效益。
11.创建“粤菜师傅”五邑菜系研修机构。从师资科研实力雄厚、培训质量较高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中择优整合创建“粤菜师傅”五邑菜系研修机构。为“粤菜师傅”工程在江门落地生根,向全国乃至世界推广“五邑菜系”提供强有力的学术理论支撑。
【说明】该研究中心集烹饪培训、菜品研发、理论研究、宣传交流于一体,旨在丰富“粤菜师傅”工程的文化内涵,通过粤菜文化的传播,将江门名片广泛传递出去。有关补贴属新增政策。
(四)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体系
12.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和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每提升一级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说明】本条旨在鼓励社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等级。根据《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8)精神,每提升一级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13.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逐步推行至全市。对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由各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选定一定数量的职业工种进行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人每一技术等级只能申领一次。此项补贴维持了江府〔2016〕6号规定的水平。
14.落实高级技师生活补贴。对获得高级技师后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补贴。此项补贴维持了江府〔2016〕6号规定的水平。
15.落实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鼓励企业自主评价认定首席技师。每年遴选不超过20名市的江门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市政府津贴,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获评的江门市“首席技师”择优向省推荐参评南粤首席技师评选。此项补贴维持了江府〔2016〕6号规定的水平。
16.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并对其中领衔的技能大师给予每人每月津贴1500元,期限最长为3年。此项补贴维持了江府〔2016〕6号规定的水平。
17.实施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对本地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的具有国际认证资格证书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资金资助,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18.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待遇。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部门联系专家范围。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用人单位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政策;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探索逐步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疗休养制度。
【说明】第13至18条旨在引导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其中,第13至17条补贴项目原属《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资助项目,原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现将该5个项目列入本意见,延续有效期。同时,第13至16条四项补贴维持江人社发〔2016〕495号文标准不变。关于第17条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金资助,因在以往实践过程中,评审专家普遍反映企业培养费用名目繁多,难以评估实际成本,故本意见对江人社发〔2016〕495号文原定的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进行修订,不再以培养成本作为基数,改为统一按1万元给予资助。第18条旨在通过提高政治经济待遇,以充分肯定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地位,带动全社会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同时,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五) 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长评价交流机制
19.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力度。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选手,按江府〔2019〕1号文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和激励。对在江门市设立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设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说明】本条旨在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江门市提升高技能人才质量冲击世界技能大赛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为指引,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20.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根据省部署安排,畅通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通道,落实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互认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在公务员报考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以及职称评审中,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各学历层次相比照。
【说明】本条旨在鼓励技能人才岗位成才,从职称申报、公职人员考录晋升等多方面,承认高技能人才水平与职称、学历的互相匹配,肯定职业技能的社会地位,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1.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相衔接的机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支持大中型企业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
【说明】本条旨在将技能人才评价逐步推向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推动技能人才评价不断向产业发展需求、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靠拢。大中型企业可在江府〔2019〕1号文规范下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
22.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建设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高技能人才的供求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说明】本条旨在通过高技能人才一对一服务及高技能人才数据库的建设,及时跟踪高技能人才流动动态,适时作出服务及政策引导。
(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23.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引导,努力构建政府统筹协调,培养单位、用人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良好格局。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财政投入和组织推进,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说明】旨在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格局。
24.加强经费投入,确保有效运转。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辖区人才专项资金和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列支中安排,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载体建设、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选拔、交流以及打造“粤菜师傅”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支持,纳入年度预算。
【说明】旨在既明确市政府财政投入责任,同时督促各市(区)政府加大投入。
25.加强督导考核,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技能人才相关待遇、资金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说明】旨在通过督导考核,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确保成效。
(七) 附则
26.本意见对意见实施前的人才政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本意见调整后标准执行。
27.已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享受我市技能人才政策补贴且本意见实施后尚未到期终止的,继续按江人社发〔2016〕495号文规定标准享受至到期终止为止;
28.之前以最高技术等级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享受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补贴的,不能再以同一技术等级在江门市蓬江、江海和新会区重复申领江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
29.已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享受江门市首席技师补贴、技能名师工作室补贴、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
30.全日制在校生、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人员不列入享受范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意见从2020年 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说明】第26至31条旨在明确《意见》的实施期限、政策衔接说明以及执行有关事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