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
我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0家左右企业作为倍增计划试点,出台6大有力措施,力争3年时间,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方式等实现突破,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局突破,加快全市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
一、支持对象
在江门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财政贡献等数据相应增长。
二、企业入库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发布“倍增计划”企业入库通知,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选出拟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重点企业库管理。
三、扶持措施
扶持措施主要分六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财政支持。在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起3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符合条件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本级与企业属地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
二是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市、各市(区)及镇(街)三级领导班子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统筹协调各级力量快速响应重点企业诉求。
三是重点企业人才政策支持。以支持建设科研载体平台、支持引进人才、支持留住人才、人才服务、建立常态化企业联系和服务机制等措施来发挥人才效益。
四是重点企业用地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将多措并举在土地使用上进行支持。
五是融资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江门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助重点企业解决在上市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筹集的上市资金扩大生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再融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是礼遇待遇。通过发放倍增卡,将教育、医疗、行政的公共资源向倍增计划人才倾斜,提升倍增计划人才的社会地位。
四、动态调整
“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在库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对重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营业收入增长符合倍增预期目标的,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措施和待遇;增长较慢但经第三方评估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可继续保留一年重点企业待遇;出现负增长情况的,或者存在明显失信行为、经第三方评估已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其进行退库。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