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
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科技创新平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完善区域创新平台体系,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拟出台《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二)《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号)。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府〔2013〕15号)。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54号)。
(七)《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0〕38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平台类型。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二)申报对象。江门市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三)认定条件。
1.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0%,且不少于200万元。
(3)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30%,且不少于10人。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6)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2.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
②依托单位应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③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④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⑤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2)分类条件——第一类“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
①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②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③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④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3)分类条件——第二类“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①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②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③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3.江门市院士工作站的认定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与1名以上(含1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5)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认定。
4.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认定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发的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4)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项目合作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2.评审。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初审后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拟认定机构。
3.公示与认定。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对拟认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