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江门市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解读
一、修改的背景
《办法》和《裁量标准》于2012年12月印发实施,2017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我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较好地规范了我市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活动,提升了我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自201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1号)、《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相继出台要求,裁量依据有所变化,为适应新的执法形势,更好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启动对《办法》进行第二次的修订工作。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一)对《办法》的修改情况
本次修订,仍维持原《办法》的六章六十六条的结构。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文件,我们对《办法》的第十四条增加以下内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两个以上‘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且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等法定裁量情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一般决定适用并处罚款。违法行为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因其他原因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等,该违法行为与刑事立案系同一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适用情节较重情形进行处罚。”
(二)对《裁量标准》修改情况
1、删除《裁量标准》违法情节中法定减轻、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的相关表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先根据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确定相应的法定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减轻、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等法定裁量情节,依法决定处罚,如果将法定裁量情节当做事实违法情节来裁量,可能造成处罚不公。
2、对赌博类违法情节处罚的重新设定。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区分开来,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不以营利为目的300元以下带有财物输赢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删除“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一般情节,重新设定赌博类违法情节的较轻、较重情节等。
3、对《裁量标准》中的《治安管理类》共九十二项进行了修订。《裁量标准》施行的一年多里,办案单位在适用过程反映个别标准跟工作实际和执法实践契合度不高。我局通过征求各市(区)公安机关、局直内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对常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进行了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