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解读文本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科创十条”)共10部分33条,围绕全力构建 国际科创中心的重要节点、打造 人才高地、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科技引领计划、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需求,注重体制改革与开放创新,积极探索,提出系列政策措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科技创新,7月30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科创十条”分别针对我市十个科创热点提出创新举措,全方位激发我市创新创业潜力,造好科技动力列车头,铺好科技发展轨道,引领我市乘上创新发展高速班车。主要举措包括:
(一)构建 国际科创中心的重要节点。发挥江门侨乡特色资源优势,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积极参与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建设。推动五邑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促进五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做强做大“创新创业大赛”品牌,持续办好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
(二)打造 人才高地。推进人才强市建设,高标准推进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着力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实施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三)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资助。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对通过国家、省立项支持的,给予资助。加快建设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
(四)推动江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新区创新发展,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高新区发展,完善“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推动创建省级高新区。完善高新区管理机制,设立专业化、专职化的江门高新区管理机构,深化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优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力量。理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国家级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统筹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完善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建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种子库,推动科技企业上市、挂牌。
(六)组织实施科技引领计划。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市科技计划。
(七)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产业园区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与港澳台合作建设双向孵化创新载体,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放宽科研用地地块容积率限制。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券后补助办法。建设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珠西科技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九)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融资,设立科技风险准备金池,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立完善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
本措施各条款由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实际负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期间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