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通过,本市印发了《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 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学习广州、厦门等改革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要求制定,并结合了《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范围。《实施方案》是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一般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开展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内,工业园区带方案出让地项目和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三)改革措施
1.统一审批流程。包括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强化前期服务等内容。通过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开展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实施用地清单制度、实施迁移迁改“豁免制”、深化承诺制改革等具体措施,达到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的改革目标。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区、镇(街道)各层级的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批管理平台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包括“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
“一张蓝图”具体指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一个窗口”具体指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建成一支能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的窗口队伍。
“一张表单”具体指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对同一部门内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得要求企业再次提交;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
“一套机制”具体指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运行规则等制度,确保审批体系的有效运行。
4.统一监管方式。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具体措施。
(四)保障措施
本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为顺利推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七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做好宣传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