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解读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完善园林绿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梳理相关法规政策,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行业及相关部门以及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了《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前该《标准》已经通过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局)审查,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制订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份开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不得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该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市场较为混乱,承包企业良莠不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及安全水平等失信违法行为难以监管约束。针对出现的问题,应从建设信用体系入手,以信用奖惩引导守信经营,促进园林绿化市场有序环境形成。同时,文件要求各地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17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建筑业企业实施了信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秩序,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制定了《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园林绿化企业作为建筑业企业的范畴,将纳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进行管理。
三、文件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17〕477号)
四、主要内容
《标准》共八条,主要在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构成、信用等级划分、应用具体时间要求、信用评价分值计算方法以及加分项、扣分项等进行设定。
五、评价结果运用
参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价结果运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在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招标人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引导招标人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的使用方法。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提倡优先选择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依法适当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具体由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
六、《标准》的亮点
此次《标准》的制定,参考市住建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做法,并在其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进行优化,具有如下亮点:
(1)开放市场准入。外地企业初次进入我市并在信用信息系统登记即获得100分(C级),即可参与招投标或承包工程业务。
(2)竞争更充分。在招投标中按信用等级评分,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诚信守法经营,力争上游的同时,强化竞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并消除可能出现的信用分较高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垄断现象。
(3)更加注重现场管理。评价重心向现场动态管理倾斜;评价权限向现场监管人员下移;有关不良行为可现场评价,实时扣分,评价结果更体现动态性和时效性。
(4)突出诚信,轻奖重罚。《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均围绕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处”的核心来编制。鼓励企业规范管理、争先创优、做大做强,营造我市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企业和经济发展。对企业不良行为加大扣分力度,部分甚至直接降级。更注重扣分惩戒,提高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的成本和难度,进一步打击各类不良市场行为和不良质量安全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