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解读
1.我市企业登记“容缺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9年1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2.企业登记“容缺制度”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指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实施企业登记“容缺”制度可以更加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不仅少跑了路,而且提高了办事效率,让群众办事可以一次到位,让企业投资项目能够尽快投产,赢得时间。
3.“容缺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容缺制度”是指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非实质性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将材料补齐,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补齐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容缺制度”适用对象?
在辖区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有限公司。但利用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平台申办电子营业执照的,暂不适用“容缺制度”。
5.允许容缺受理的事项包括哪些?
包括内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公司章程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内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出具日期大于30天时,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6. “容缺制度”受理环节包括哪些?
(1)凡属“容缺制度”适用对象的企业,登记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事项内容,投资者或申请人可作出容缺书面承诺,填写《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应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主要材料齐全,仅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非实质性缺陷、瑕疵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
(3)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待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后再予以办理。
7. “容缺制度”办结条件包括哪些?
(1)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对外承诺的登记时限内直接办结,核发营业执照。
(2)申请人如因无市场主体资格影响项目的核准、报备、融资等,经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予核发营业执照。
(3)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企业注册申请时,工作人员须及时以书面、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后可再次重新申请办理。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催促仍未能补材料的,属补正材料后核发营业执照的,则终止本次申请的办理;属已核发营业执照的,则按申请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依法可撤销该项登记申请,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
8.“容缺制度”承诺期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因申请人的原因未领回原申请材料外,原申请材料应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