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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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解读文本
一、修订的背景
2017年8月14日,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出台《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实施以来,对激发小微企业上规模(下称“小升规”)积极性、推动更多的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带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和要求,扩大政策覆盖面、简化政策兑现手续。为此,对《细则》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内容
1.对原《实施细则》第二条关于扶持范围的表述,修改为“2018 年期间,我市新发展入库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
2.对原《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增加明确各类企业上规入统的标准。
3.对原《实施细则》第五条申报材料方面,进一步简化。其中:一次性奖励及额外奖励根据统计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数据进行发放,企业只需提交承诺函,无需再提交其他申报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要提供企业获得贷款以及缴纳利息的相关凭证。
4.对原《实施细则》第六条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方面,按照审批权限下放的程序相应作了修改,由具备资格的企业自愿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属地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程序办理拨款。
5.对原《实施细则》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31日止。《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经信中小〔2017〕63号)同时废止。”
三、适用范围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2.2018年年度内达到指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重点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人员50人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
3.企业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4.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银行必须是各商业银行在江门的分支机构或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当年度缴纳利息总额为依据,没有发生过逾期或其他失信行为。
四、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各市(区)统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小升规”企业名单。
(二)各市(区)税务部门在同级统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小升规”企业名单基础上,出具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
(三)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小升规”企业名单,发放一次性奖励。额外奖励在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以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发放。
(四)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报送企业所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贷款贴息的视为放弃额外奖励申报。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五)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六)公示完毕后,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属地财政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结果后报送市财政局。
五、企业申报时间
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实现“小升规”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小微企业负责人要及时留意申报通知,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属地统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六、具备资格企业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真实性承诺函;
(二)《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获得贷款以及缴纳利息的相关凭证;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享受一次性奖励及额外奖励的企业只需提供第(一)项材料。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需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相关材料要求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七、申报责任
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日止。
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真实性承诺函
我企业属于 (企业类型),应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为 万元(其中一次性奖励 万元,额外奖励 万元)。现郑重承诺:申报本项目专项资金提交的所有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承诺如有违法违规,愿意退回所获财政资金。若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结果由我企业自行承担,并不对此提出异议。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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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所属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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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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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注:企业类型应填写“工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或“重点服务业”等。
江门市201年度新增上规模企业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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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所属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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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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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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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 |
201年 |
同比增长% |
201年 |
201年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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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 201 年度新上规模企业奖励 |
□ 201 年度上规模企业继续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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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
□ 贴息,利息总额万元(当年新上规模企业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二年度继续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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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
万元(其中一次性奖励万元,额外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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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情况(申请贴息的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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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银行 |
贷款起止 |
贷款基准利率% |
201年内缴纳基准利率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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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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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