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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家帮扶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等11份政策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稳固向前,12月1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资助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实施办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家帮扶创业补贴实施办法》11个就业创业的新补贴实施办法。
这批政策作为“N”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前发布《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搭建了江门市“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框架。“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将现有的各级就业创业政策梳理优化,部分内容属于新的举措,体现出江门市以勇立潮头的姿态打造就业创业“精品工程”的决心。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五)《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
(六)《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17〕27号)
(七)《江门市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社发〔2016〕35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每一个《实施办法》都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补贴对象及条件。明确了补贴对象。二是补贴标准及期限。明确了不同情况不同的补贴标准。三是补贴申请及核发。明确了补贴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和核发的流程及时限。四是其他事项和要求。明确了对补贴申领人的一些限定要求,补贴公示制度、违规申领补贴处理方法、文件实施期限等注意事项。
(二)文件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将原有的“创业资助”补贴标准由一次性5000元调整到最高15000元,“租金补贴”的补贴标准由每年6000元调整到每年最高12000元,补贴三年。此外,新出台了“专家帮扶补贴”,支持更多创业导师帮助我市初创企业较快地渡过创业期。
2.为支持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针对在小微企业和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出台了“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社保补贴”,最高补贴个人缴纳社保部分100%,补贴2年。调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的地区差,在“台开恩”三市工作每月补贴400元,其他市(区)工作每月补贴300元,补贴3年。为提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制定了两个新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招用相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
3.为继续深化“就业精准扶贫”,这批补贴中专门设立3个与之相关的政策,分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补贴2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单位每吸纳一名贫困人员补贴3000元;“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挂牌成立即补贴1万元,获得市级示范性补贴10万元,省级示范性补贴30万元。此外,在“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中,也新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作为补贴对象。
4.为积极响应“粤菜师傅”工程,该批补贴中将“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中,扩大至取得相关餐饮资格证书的“粤菜师傅”。
5.响应乡村振兴战略,为进一步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在,该批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中,扩大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者。
6.为继续做好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工作。制定出台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补贴用人单位1550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补贴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申请方式实现“一门式服务”
借助江门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该批政策在申请方式上进一步体现“放管服”的精神,在补贴申请流程上实现“一门式服务”:
1.在申请材料上,做到进一步精简,直接利用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情况、缴纳社保情况、申请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类型等信息进行核查,将原来所需的申请材料减少了一半以上。
2.让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直接通过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一次性补贴和首次申请补贴,只需要跑一次即完成补贴申领;延续申请补贴的人员更能直接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无需再到人社部门的办公场所,实现跑“零”次,真正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