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解:关于推进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侨乡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
(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核定、调整和管理。
1.编制的总量核定和分配调整。按照“定期核定、统筹城乡、按需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实施科学的编制总量核定办法;总量确定后,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于每年7月底前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和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分配下达至学校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的空编和教职员增减员等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次年新进教职员年度编制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工作,保证本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编制管理和使用。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后,对教师编制使用实行“严控两头、优化中间”管理。
(二)完善岗位设置,实行“县管分配,学校聘用”。
1.按需设岗。
2.按需用岗。
(三)完善招聘方式,实行“县级统招,学校用人”。
1.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
2.按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3.打开基层紧缺学科教师聘用绿色通道。
(四)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双方权利义务,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员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及分配导向机制。
1.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完善学校教职员绩效考核机制。
(六)完善师资均衡配置机制,实行“全局统筹,严控临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七)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注册,定期考核”。落实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八)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该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探索建立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试行学校领导人员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所属学校中派任,或打破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
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