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秋起,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就读期间每生每年将获资助1万元。省政府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这一消息。据悉,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本人。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大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下称“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加快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奔康,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资助大学生名单登记造册,并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一律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再补交学费的办法,确保少数民族大学生如期顺利入学。
通知还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规范操作,对受资助的学生名单要在当地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省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资助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据我省现行的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给予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资助范围
根据通知,此次资助范围为: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