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题:吹响解决执行难“冲锋号”——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详解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王茜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何出台这个意见?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是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制定出台本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和保障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问:起草意见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意见起草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推进速度还有待加强。意见开宗明义,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社会工程,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三是高度重视执行难的源头治理。强化源头治理,既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失信者的违法成本,也要通过完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责任保险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四是继续夯实人民法院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能力水平。
问: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就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从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快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第三部分从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要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第五部分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问: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意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意见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深入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二是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作为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日常联络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对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19年年底前落实到位。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监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四是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任务,意见强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机构建设,强化人、财、物保障。
下一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问责,确保意见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问: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要建立执行联动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另外,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调查工作,深入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意见提出要明确电信企业可以配合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合调取的程序,为人民法院依法向电信企业调取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提供了制度依据。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