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邹伟、王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多位专家指出,该意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
根据意见,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这对于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实现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效率增强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实现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结构合理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说。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此前,我国已经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公职律师刘辅华介绍,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公职律师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自2004年起,证监会有3批合计500多名监管干部通过司法部审核成为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制度与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效果。公职律师广泛地参与到制度文件起草审查、涉外法律文件签署、行政决策咨询、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中,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证券期货监管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刘辅华说。
意见提出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6项职责,并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等规定。意见还明确,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李明征表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既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善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任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切实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服务公共利益、切实服务公平正义;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重在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推进公司依法运营,在担任‘服务者’的同时当好‘把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