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我国税收领域又一次迎来重大变化——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与过去相比,“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是此次改革的两大核心任务。具体来看,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对合适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体系。总体看,此次改革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发展“绿色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资源本身的分布、品质都是不均衡的,有些矿产质量较优、售价高、开采成本也低,有些矿产则不然。如果单纯以“量”来计征税收,显然不利于降低后者的成本并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在从量计征下,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与一般企业承受的负担相同,也不利于促进市场规律下的优胜劣汰。
因此,相比于过去的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可以让市场更公平、竞争更充分。考虑到资源产品价格会有短期波动,从价计征会在资源价格低时直接降低企业负担。此外,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全球资源价格长期稳步攀升的趋势,从价计征也更有利于引导社会节约资源。
在本次资源税改革中,“扩大征收范围”同样有着多重积极意义。具体来看:一是有利于环境保护。我国现行资源税范围偏窄,难以承担起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作用。美、俄、法、巴西等很多国家都有水资源税,俄罗斯也将土地、草原、森林、海洋、淡水和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因此扩大资源税范围可以形成一个能够引导绿色发展的税收体系。二是有利于集约发展。集约发展与粗放式发展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尽量少的资源换取尽量多的经济收益。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降低不同资源相互替代的门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三是有助于完善现行财税体制。“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短期面临一定压力,资源税改革可以为地方提供合理、稳定的税源,对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也有推进作用。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通过资源税的杠杆作用,不仅可以推进我国“绿色经济”的纵深发展,而且有利于我国资源类产业结构升级,释放“绿色利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一是征税环节方面。对于限制性资源,可以考虑从单一生产环节征税逐步扩展至生产、流通、消费等多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使得“资源节约”的导向性更加明确。二是计税依据方面。应适当考虑征税执行成本的因素,可以考虑对某些特殊种类资源适当保留从量计征手段。三是税款使用方面。由于开征资源税的目标非常明确,即促进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因此在政府预算安排方面,资源税税款不应作为一般财政收入,用来搞建设、发福利等,而是应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之需。(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 刘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