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韩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7日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和亮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统一、重在农村”
此次新政策最大看点是打破原先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别设计的模式,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部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起,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出台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健全农村学校校舍安全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2008年,国务院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一免一补”政策。而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流入城市,一些财力困难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
对此,新政策提出,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经费开启“钱随人走”新模式
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
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两部门介绍,一是“两免一补”资金,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国家统一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这种方式比教育券更直接,也不需要兑换,学生可直接受益。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国建成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为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打了坚实基础。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强化学生依据学籍而不是户籍身份平等享受基本权益,也体现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原则。
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此次新政策还有一大亮点是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新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义务教育,增强学生就学的可选择性。
改革后,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2016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
初步测算,2016-2017年全国财政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将超过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过2200亿元,地方财政约1300亿元。
此外,新政策强调,农村仍是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倾斜。
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
继续综合考虑取暖周期、取暖费标准等因素,对北方取暖地区城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两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立即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强化省级统筹,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制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