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长吴晓晖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政府立法、县级财政绩效管理等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草案)》。我市制定该草案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立法工作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通过严格规范立法程序,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健全、更完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该草案,严格执行政府立法程序,把政府立法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
会议传达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0年度全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有关精神,听取我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市(区)政府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研究,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集中资源,优化服务,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增加民生投入,把钱花在“刀刃”上,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区)财政管理的培训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促进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