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的首部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海丝史迹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海丝史迹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统筹,围绕已编制的江门市海丝史迹保护名录,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和保护工作。要学习海丝沿线城市对海丝史迹保护和利用的好的做法,做好海丝史迹的合理利用工作,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挖掘整合海丝史迹旅游资源,探索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建设考古公园等,让文物史迹“活”起来。要深挖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海丝史迹保护的合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