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等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门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结合国家、省的文件要求,对我市的现状及相关规划进行分析,构建了我市城市节水规划的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生态环境节水四个方面13个建设指标体系,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措施。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要求从观念、任务、措施等方面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规划》是一个中长期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的最新政策要求和江门的实际,不断补充完善。要做好近、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确保《规划》真正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普及,发挥阶梯水价等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树立科学用水观念。要研究城市智慧水务建设工作,探索再生水的综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