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江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品质提升激励暂行办法》《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传达贯彻《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消防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对这些工作作了哪些部署?小编为你梳理——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会议传达贯彻《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第四季度是全年事故多发、高发、易发的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以年度责任制考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查补安全生产短板,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继续加强风险排查管控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年底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11月是消防安全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紧抓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完善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消防专职力量特别是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实施消防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进火灾隐患高风险地区整治。
审议通过《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
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
为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主城区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搬迁入园与改造提升相结合,从土地支持、收费减免、搬迁补偿、投资奖励、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用电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扶持、特企特策、投资项目承诺制、人力资源流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搬迁项目政策扶持和保障。通过搬迁改造,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会议强调,推进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不能一关了之,相关市(区)、部门要转变观念,遵循科学规律,在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的同时,要尊重企业的意愿,做好引导、服务和解释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争取实现“双赢”。
审议通过《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加大“小升规”工作力度
为推动更多的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以下简称“小升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我市对《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重新修订。
《细则》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在原来支持工业和商业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业,促进更多行业的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小升规”扶持资金的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负责。
会议要求,各市(区)及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以此为突破口探索政策兑现承诺制,采用“先发后审”方式,加快政策兑现落地,提高企业办理的便捷度。同时,各市(区)要加大“小升规”工作力度,力争完成省下达的预期任务。
审议通过《江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品质提升激励暂行办法》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发挥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我市制定了《江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品质提升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激励依据的指标、奖励条件等。
会议强调,《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激励各市(区)、各部门加大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力度,落实“三个千亿”投资计划,推动全市经济稳中有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议通过《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我市对《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办法》拓宽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实施范围,并简化了登记手续等。
会议认为,这次修订对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会议要求,《办法》实施期间,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情况和总结经验,确保改革有序平稳进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