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违法建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我市治理违建工作,还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等。会议对这些工作作了哪些部署?小编为你梳理——
审议通过《违法建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研究部署我市治理违建工作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违章建筑问题依然存在”意见整改工作,我市编制了《违法建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全市今年底集中开展违法建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重点对严重影响城乡景观、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和重大发展规划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违建进行集中攻坚拆除。通过查处一批、拆除一批、没收一批,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改善人居环境。
会议强调,治理违建既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也是我市维护法治、公平的社会发展秩序的迫切需要。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以坚定的态度和强有力的作风抓好违法建设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要注重整体联动,综合执法,把该项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和“五清”专项行动等结合起来,落实各市(区)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统筹联动,形成协同推进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要加强保障,制定落实问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配足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常态管控,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引导社会抵制违建、遵守秩序, 形成全民共同遏制违法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审议通过《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调整城乡居保和医保一档待遇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参照往年工作办法,我市制订了《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与上一年度的参保工作方案比较,《工作方案》扩大了医保一档困难居民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全额资助对象扩大至全体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的补助保障范围;将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按规定调整医保一档筹资和待遇标准,以及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
会议要求,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范围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各市(区)政府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参保工作目标任务。
会议专题学习了《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